03/03/2009 跟一各台灣姐妹 去打打牙祭 地點是巴黎 pyramides 的珍珠茶館(旅居法國的人都知道這家是台灣人開的餐館 專賣台灣進口的珍珠奶茶搭配簡餐)
它的餐口味 在巴黎算是很道地的台灣家鄉味 尤其搭配一杯冰冰的珍奶 心中的幸福感 用言語是無法形容的
在用餐中 當然會彼此談談 各自在法國生活的情形
才知 她也是簽了結婚合同.......
結婚合同是 結婚儀式中簽的契約
在男方的立場:婚後或婚前 所以在男方的名下財產 帳戶都歸男方所有
在女方的立場亦是 差別在於萬一哪天離婚了 女方只能包袱款一款 離開法國什麼都沒有
註:在法國的法律裡 離婚時雙方名下的財產要一個人一半的
可是在婚姻中 兩方努力買的房子 如歸男方名下
在婚姻中 女方薪水比不及男方 又一個人從台灣隻身到外地
不好找工作 無親無故
姐妹說 我跟他簽也好 因為證明我不是為錢嫁給他的
這我當然知道啊!愛一個人可以犧牲一切 如飛蛾撲火的
可是萬一哪天 10年了 容顏不在 老公變心 另娶她人 這10年的青春 算什麼?
操心家務 打掃 洗衣 帶小孩 煮飯 免錢的台傭
這樣值得嗎?就算請個人做這些家務也要給薪水
要出門 買買自己的東西 也要每次每次每次拿少額的零用錢
不是一各月給多少錢固定零用錢
如果今天是在台灣 到還不怕 容易找工作 自主 可是在法國ㄟ
我這位熟女 想想真幫她捏一把冷汗
真希望 她老公只是不懂的給固定零用錢 而不是不給
各位親愛的姐妹 婚前財務方面真的要談清楚
說這麼多只是不捨
問題是 每個人的婚姻 唯有自己 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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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契約可以花錢更改,我不曉得妳朋友和她老公是基於什麼考量才要簽這種財產分別制的婚姻契約,但假如她是不想要這份契約的,可能要日後慢慢主導更改重簽別的契約。
嗨!您好!我過去在一家小型會計公司擔任業務助理的工作
工作環境充滿勾心鬥角的情況,最令人洩氣的是
工作兩年半後,我的薪水仍然沒有突破三萬,
我開始意識到只有當老闆可以賺錢,
而員工永遠只能領死薪水。
我開始尋找其他機會,很幸運地,幾年前我遇到一個機會,
透過一個標準化流程的訓練,讓我得到財務自由!
我現在每年跟著這家公司出國旅遊與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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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想辦法自力自強~!
能工作是最好ㄉ~
如果男方堅持即使結婚,女方也不能獲得男方的任何財產或是贍養費的話,女人要結這種婚幹什麼?結這種婚比同居更為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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